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25号)、《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南湖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嘉南院学字〔202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奖励6000元,各学院的名额按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资助对象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档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100元。各学院的名额将根据本学院2025 - 2026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待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结束后下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4 - 2025学年期间,经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的学生优先。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生活俭朴。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学院根据附件5:《嘉兴南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6:《嘉兴南湖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做好评定工作。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一窗系统发起申请,申请方法详见附件1。
2.各学院资助管理员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管理员线上提交审核结果。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如发现推荐人选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及时上报省资助中心,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审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27日17: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附件1(电子版)、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版)。11月2日17:00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附件3(电子版)、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版)。
学生处
2025年9月24日





